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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林权法律制度研讨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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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08
2007年8月21日至23日,由bet28365365高等教育分会组织的“物权法-林权法律制度”研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本次研讨会受到各方领导、全国林(农)院校的高度重视和支持。bet28365365副理事长、江西省林业厅副巡视员毛赣华、北京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西南林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四川农大、江西农大、江西财大、南京森林高专等12所农林院校的教师、中国老教授协会林业专业委员会的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江机生和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组应邀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北京林业大学副校长、林业高等教育分会秘书长宋维明,副秘书长韩海荣主持。会议围绕在即将实施《物权法》的大背景下,如何配合国家《物权法》的贯彻实施,推进我国正在进行的林政、林权制度改革,使其纳入法制的轨道;积极倡导在林(农)院校中面向林科类学生开设相关内容的讲座和课程,以推动相关学科建设,更好地为国家林业建设培养有用人才等进行了研讨。
开幕式上,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同志首先对全国林(农)业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到江西举办“物权法-林权法律制度”研讨会表示欢迎,感谢大家对江西省林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向与会者介绍了江西省林业和林权改革的情况。他强调:林权制度改革必须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其立足点就是要切实考虑老百姓的利益。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的、不彻底的、不完善的。必须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推进,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他认为,江西省通过几年的林权制度改革发生了很大变化,林农由过去的希望政府给予物质上的救济,转变为希望政府政策的稳定和提供相应的科技服务,林农的收入大幅增加,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乱砍乱伐现象得到了遏制,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随后,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江机生,就《物权法》与林权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作了报告。他简要回顾了我国目前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情况,详细介绍了《物权法》的内涵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物权法》相关联的几个问题。第一,林地使用权与抵押权的关系;第二,公益林的补偿问题;第三,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权属问题;第四,野生动植物产权与保护问题等。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对江西省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的林改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进行了座谈。县党委书记董金寿详细介绍了武宁县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和下一步与之相关的配套改革的打算;参观了产权交易中心;对该乡镇的林改措施、具体做法进行了调研;与林农直接进行交流,听取他们对林改的意见、建议、收获和体会。大家还围绕林业担保、林业规模经营、合作经营组织、《物权法》如何与现行林业法律法规相衔接等感兴趣的问题与武宁县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通过考察,与会者对正在进行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思考。
在会议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周训芳、中国老教授协会林业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刘于鹤等六位学者从法学、经济学、森林经理等不同学科角度,结合《物权法》及目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发言,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了目前林权改革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周训芳谈到:目前全国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涉及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改革。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在于充分保障林区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物权法》将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林业主管部门也将面临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如何运用《物权法》来灵活应对全国各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面临的问题,统一规范全国的林权登记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和其他林业物权,显得十分迫切。
刘于鹤指出,要借鉴国内外经验,在森林培育和科学经营上下功夫。在我国林权改革要实现“资源增长、收入增长、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目标,林业经营的基础工作要加强,这关系着林权改革的成败;国家要尽快建立森林流转的相关办法,以实现森林、林地的公平流转;现代林业要走规模化经营之路,森林经营主体体制要创新,实行产业化经营,经营方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强化政府对森林培育扶持政策,鼓励各种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森林抚育活动,加大森林经营强度,提高单位面积蓄积量;积极采用新技术,加强森林资源调查,依法编制和实施科学的森林经营方案,使林地生产力得以最大提高。
会议同时也就相关学科建设与林权改革的关系与对策,以及由北京林业大学法学院编制的林权法律制度《课程大纲》展开了热烈地讨论。与会人员认为: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有利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是林业体制改革的核心。并对林权制度改革中要认真处理好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第一,理解好林权改革与林业改革的关系。林权改革是林业改革的重要部分,各地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
第二,要研究林权改革的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丢了西瓜捡芝麻。林权制度改革在实行主体改革的同时,配套改革也应尽快到位。必须重视林权改革的法理化建设,改革的成果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可能成为林业现代化建设持久的推动力量。
第三,林权制度改革后,特别要关注森林培育与森林经营的问题。
第四,《物权法》实施后,对林业管理部门、林农普法的教育应及时提上议事日程。
第五,《物权法》实施后,要处理好《物权法》与行政管理的关系。
第六,林业相关学科要更好地为林权改革服务。相关学科要尽快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以提高森林培育质量,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第七,要处理好《森林法》与《物权法》的衔接问题。
第八,林权法律制度课程大纲应针对不同的人群分类编写。如:面向学校林科类学生、不同层次的林业管理人员、林农要有不同的讲座内容。
在会议的闭幕式上,bet28365365副理事长、江西省林业厅副巡视员毛赣华做了讲话。他再次就江西的林权改革谈了自己的体会。强调:林权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一步步推进。与会的各位学者、专家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目前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看法、意见和建议,相信会对江西乃至全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借这次会议的经验,下半年对全省的林业局局长开展《物权法》与林权改革相关内容的培训,bet28365365有着广泛的人才资源,希望能为即将开展的培训工作做出贡献。
最后宋维明秘书长做了总结发言。认为:首先本次研讨会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紧跟形势。本次研讨会是在我国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前夕召开,对进一步研究《物权法》实施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如何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二是,主题突出。本次研讨会大家紧紧围绕着《物权法》实施后林业各项法律法规应如何衔接,当前正在进行的林业产权改革存在的法律问题等展开讨论,在法学基础上展开对林权改革的研究,专题特色突出,主题非常明确。三是,代表面广。本次研讨会有来自国家林业局、江西林业厅的相关领导,有一些林业局的老领导,12所院校的老师,共有40多人参加,参会人员代表广泛。更重要的是,通过研讨会大家有三点共同的收获:第一,进一步深化了对集体林权改革的认识。第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学科建设意义重大。对森林经理、林业经济管理、林学等学科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增进了高校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学校应将研究成果与政府的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实现林业体制改革、林权制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宋维明最后强调,本次会议,使大家在林权改革的许多法律问题上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为高校有关学科的发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考与讨论的平台。大家通过这个平台就许多大家关心的教学与科研问题达成了共识,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因此,本次研讨会是一次成功的会议。
2007年8月23日研讨会顺利结束。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本次使大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了一次全新的认识,尤其结合《物权法》对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研讨使大家受益匪浅。会议在bet28365365秘书处的支持、帮助下,在江西省林业厅的精心组织、安排下,在会员单位积极参与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在此,对大家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会议由北京林业大学副校长、林业高等教育分会秘书长宋维明,副秘书长韩海荣主持。会议围绕在即将实施《物权法》的大背景下,如何配合国家《物权法》的贯彻实施,推进我国正在进行的林政、林权制度改革,使其纳入法制的轨道;积极倡导在林(农)院校中面向林科类学生开设相关内容的讲座和课程,以推动相关学科建设,更好地为国家林业建设培养有用人才等进行了研讨。
开幕式上,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同志首先对全国林(农)业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到江西举办“物权法-林权法律制度”研讨会表示欢迎,感谢大家对江西省林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向与会者介绍了江西省林业和林权改革的情况。他强调:林权制度改革必须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其立足点就是要切实考虑老百姓的利益。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的、不彻底的、不完善的。必须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推进,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他认为,江西省通过几年的林权制度改革发生了很大变化,林农由过去的希望政府给予物质上的救济,转变为希望政府政策的稳定和提供相应的科技服务,林农的收入大幅增加,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乱砍乱伐现象得到了遏制,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随后,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江机生,就《物权法》与林权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作了报告。他简要回顾了我国目前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情况,详细介绍了《物权法》的内涵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物权法》相关联的几个问题。第一,林地使用权与抵押权的关系;第二,公益林的补偿问题;第三,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权属问题;第四,野生动植物产权与保护问题等。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对江西省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的林改进行了实地考察并进行了座谈。县党委书记董金寿详细介绍了武宁县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和下一步与之相关的配套改革的打算;参观了产权交易中心;对该乡镇的林改措施、具体做法进行了调研;与林农直接进行交流,听取他们对林改的意见、建议、收获和体会。大家还围绕林业担保、林业规模经营、合作经营组织、《物权法》如何与现行林业法律法规相衔接等感兴趣的问题与武宁县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通过考察,与会者对正在进行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思考。
在会议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周训芳、中国老教授协会林业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刘于鹤等六位学者从法学、经济学、森林经理等不同学科角度,结合《物权法》及目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发言,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了目前林权改革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周训芳谈到:目前全国正在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涉及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改革。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在于充分保障林区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物权法》将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林业主管部门也将面临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如何运用《物权法》来灵活应对全国各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面临的问题,统一规范全国的林权登记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和其他林业物权,显得十分迫切。
刘于鹤指出,要借鉴国内外经验,在森林培育和科学经营上下功夫。在我国林权改革要实现“资源增长、收入增长、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目标,林业经营的基础工作要加强,这关系着林权改革的成败;国家要尽快建立森林流转的相关办法,以实现森林、林地的公平流转;现代林业要走规模化经营之路,森林经营主体体制要创新,实行产业化经营,经营方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强化政府对森林培育扶持政策,鼓励各种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森林抚育活动,加大森林经营强度,提高单位面积蓄积量;积极采用新技术,加强森林资源调查,依法编制和实施科学的森林经营方案,使林地生产力得以最大提高。
会议同时也就相关学科建设与林权改革的关系与对策,以及由北京林业大学法学院编制的林权法律制度《课程大纲》展开了热烈地讨论。与会人员认为: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有利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是林业体制改革的核心。并对林权制度改革中要认真处理好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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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3日研讨会顺利结束。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本次使大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了一次全新的认识,尤其结合《物权法》对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研讨使大家受益匪浅。会议在bet28365365秘书处的支持、帮助下,在江西省林业厅的精心组织、安排下,在会员单位积极参与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在此,对大家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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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9日